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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17
    2. 【标题】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rdgz/jdjy/201702/t20170220_716559.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代表大会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17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束华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锐意进取,以法治南宁升级为导向,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为重心,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科学民主为准则,全面提升议大事决大事能力和水平;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着力打牢自身建设根基,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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