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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17
    2. 【标题】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lbrd.gov.cn/content/2017-03/01/content_38903.htm

    7. 【法规全文】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17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荐检察长所作的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及来宾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设广西“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全市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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