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2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河池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快法治河池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夺取脱贫攻坚胜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公民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法治宣传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在各领域的法治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继续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推行法治知识课程,推动“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加大农村、民族、贫困山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法治实践引领作用,注重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行为,统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五、广泛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法治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云榜经验”、“一村一警”模式、“驻村法官”机制、农村治安防控“116”模式等新型依法治理经验,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积极探索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途径,培育农村法治宣传骨干力量。提高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法治观念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建设文明和谐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
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传播渗透力和覆盖面。立足我市生态旅游胜地特点深入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巩固和加强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法律顾问团的建设,开展具有河池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努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提高我市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领、启迪、熏陶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认真按照《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河池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绩效考评考核等各种机制和各类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践行依法治理工作,善于总结经验,突出典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确保我市“七五”法治宣传规划得以顺利进行。通过深化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及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提高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讲宣传服务。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九、不断健全法治宣传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治宣传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责任清单。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法治宣传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落实“七五”法治宣传专项经费,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