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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1-4
    2. 【标题】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hcrdw.gov.cn/newvw.asp?typet=重大事项&idt=176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了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潘育伟(壮族)
      
      副主任委员:蓝瑞轩(瑶族)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李松涛、班果隆(壮族)、樊 伟(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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