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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9-27
    2. 【标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hcrdw.gov.cn/newvw.asp?typet=重大事项&idt=203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9月27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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