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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9-29
    2. 【标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hcrdw.gov.cn/newvw.asp?typet=重大事项&idt=207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9月29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潘育伟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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