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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9-29
    2. 【标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hcrdw.gov.cn/newvw.asp?typet=重大事项&idt=209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9月29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晓春院长所作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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