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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9-29
    2. 【标题】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lrd.gov.cn/jyjd/jy/201610/t20161003_597494.htm

    7. 【法规全文】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9月29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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