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北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大春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北海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