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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9-29
    2. 【标题】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beihai.gov.cn/11342/2016_9_30/11342_519163_1475220405016.html

    7. 【法规全文】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9月29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大春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融入中心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查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把北海建设成为创新型开放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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