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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17
    2. 【标题】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beihai.gov.cn/11342/2017_2_20/11342_540757_1487552124953.html

    7. 【法规全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曾艳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北海法治建设,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作出更大贡献,为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把北海建设成为创新型开放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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