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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29
    2.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rd.gov.cn/html/art151312.html

    7. 【法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罗殿龙院长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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