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我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