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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18
    2.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rd.gov.cn/html/art154587.html

    7. 【法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崔智友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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