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月20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至20日在汕尾市区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汕尾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汕尾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预算草案,批准汕尾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通过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