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5月5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詹伟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汕尾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2.2786亿元。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