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月20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在清城举行。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审查清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清远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6年市级预算;五、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六、审议《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七、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十、选举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