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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2-27
    2. 【标题】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gdqy.gov.cn/info/102200

    7. 【法规全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7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郭锋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民生主题,深入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全面开启转型之路,更加注重发展质量,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各项目标和“十二五”规划任务,有效提升了科学发展水平,为新常态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2016年的工作安排切合实际,措施积极可行,符合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也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做好2016年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开门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美丽清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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