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7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炯猛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