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12
    2. 【标题】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gdqy.gov.cn/info/201232

    7. 【法规全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2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郭锋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五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市人民政府抢抓省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全面实施广清一体化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做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着力打基础谋长远,坚定不移推动转型振兴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提升了科学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2017年的工作安排切合清远实际,措施积极可行,符合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做好2017年工作,为清远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