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2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思彬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