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19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梅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梅州市市长、副市长,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通过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