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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3-15
    2. 【标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732.htm

    7. 【法规全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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