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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1-23
    2. 【标题】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trd.gov.cn/zdsxjd/zdsxnew/2016-11-24/12760.html

    7. 【法规全文】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3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年11月23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刘建军副检察长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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