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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10
    2. 【标题】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trd.gov.cn/zdsxjd/zdsxnew/2017-01-11/13048.html

    7. 【法规全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0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廖迪文院长所作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四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未来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着力维护我市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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