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0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刘建军代理检察长所作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四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未来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