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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5-31
    2. 【标题】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esrd.gov.cn/2016/0607/212374.shtml

    7. 【法规全文】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5月31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州已实施完成了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依法治州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恩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全州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法治恩施建设,特作决议如下:

    一、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着力推进依法治州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地方法规和本州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有效助推法治恩施建设。

    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和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特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注重宣传教育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要求,坚持从青少年抓起,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认真完成法治知识课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与时俱进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恩施州不同县市、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不同时期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健全普法责任制,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责任,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巩固完善“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制度,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全面贯彻落实

    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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