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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10
    2. 【标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esrd.gov.cn/2017/0110/471984.shtml

    7. 【法规全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0日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恒明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法治恩施、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和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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