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会
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1月12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