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学强、张歌莺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学强、张歌莺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学强、张歌莺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学强、张歌莺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沈学强、张歌莺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学强、张歌莺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