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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22
    2. 【标题】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iyan.gov.cn/html/hy/jyjd/201601254954.html

    7. 【法规全文】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2日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立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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