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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9
    2. 【标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iyan.gov.cn/html/hy/jyjd/201701105581.html

    7. 【法规全文】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9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武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六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十堰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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