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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23
    2. 【标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iyan.gov.cn/html/hy/jyjd/201702235736.html

    7. 【法规全文】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2017年2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6个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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