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信阳市人大常委会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5月20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