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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2-28
    2. 【标题】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srd.gov.cn/Item/Show.asp?m=1&d=3549

    7. 【法规全文】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28日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行业各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向前,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我市又好又快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宪法观念,提高宪法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学习宣传建设经济枢纽大市、先进制造业大市、现代农业大市,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和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年度述法制度,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做到教材、教师、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进一步选好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加强农民和社区居民法治教育,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紧紧围绕我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活动。培育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突出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及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教育,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深化企业职工法治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优化升级现有的法治文化阵地,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动公共区域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格调高、说理说法性强、群众乐意接受的精品力作。推动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体现行业特色、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完善法治创建体制机制,构建目标体系,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深化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农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个体工商业学法用法示范户、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创建层次和创建水平。紧密集合部门行业的职能和特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五、完善推进措施,夯实工作基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充分发挥职能,切实承担起对内部人员、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责任。开辟专题栏目、讲好法治故事,深度挖掘群众身边人、身边事的法治元素,用“向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群众生活,更接地气。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和义务,制定活动指标体系,确保“法律八进”落到实处。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网络,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的扁平化管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落实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总体计划。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抓好规划的督促落实。

    七、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决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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