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7年2月24日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51名。
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测算、深入论证,对市五届人大代表名额进行了分配。各县(区)分配的代表名额为:夏邑县63名,虞城县61名,梁园区57名(含示范区16名),睢阳区53名,柘城县53名,宁陵县39名,睢县50名,民权县51名;市直下派代表名额为95名;驻商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名额为20名;机动名额为9名。
三、示范区的代表候选人由梁园区组织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