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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2-27
    2. 【标题】关于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mxrdw.gov.cn/html/guifanxingwenjian/2017/0228/4084.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瑞霞辞去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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