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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1-25
    2. 【标题】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zzrd.gov.cn/html/news/62/2016-11/29/8332.html

    7. 【法规全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1月25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和完成,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化法治郑州建设,推进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宪法学习教育,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法治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快郑州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关键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新型城镇化居民及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作为重点,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围绕新型城镇化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对新型城镇化居民和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新型城镇化和精准扶贫攻坚活动,提升新型城镇化居民和农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和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育作用相辅相成,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郑州、平安郑州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创建活动,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法治治理,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丰富治理内容,拓宽治理领域,积极开展各种法治专项治理行动。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抓好农村、社区、企业等城乡基层创建,有效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促进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落实宣传教育责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政府对普法公益广告的投入力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顺利实施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总体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抓好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督促落实,认真开展考核检查和总结验收,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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