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山东省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2016年2月29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周铁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将菏泽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菏泽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融资偿还由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地方政府债券等各项资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