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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2-28
    2. 【标题】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3907/201701/07734cb8-cdcb-4575-9103-4e41d3af8d78.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下旬在泰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泰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计划;三、审查泰安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泰安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八、选举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九、选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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