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2月14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7年2月24日至28日在济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批准济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计划;3、审查济宁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济宁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8、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