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月21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17日在东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审查、批准东营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计划;四、审查东营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预算草案,批准东营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表决关于设立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九、审议表决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十、选举事项;十一、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