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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6-29
    2. 【标题】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dongying.gov.cn/second/showtxt.aspx?id=7928

    7. 【法规全文】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决议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决议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决议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决议


    (2016年6月29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8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议案》,并听取了相关说明。会议决定批准这项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按年度支付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资金。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强化审计监督,严格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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