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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7-2-16
    2. 【标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3. 【发文号】国函〔2017〕2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2/24/content_5170608.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7〕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设山东菏泽机场的请示》(鲁政呈〔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菏泽市定陶区孟海镇黄庄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9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5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1万平方米、站坪机位7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山东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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