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毓平、谢秀琦同志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毓平、谢秀琦同志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毓平、谢秀琦同志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毓平、谢秀琦同志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毓平、谢秀琦同志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