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萍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萍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萍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萍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决定
(2016年12月15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出了《萍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决定提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