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在南平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南平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南平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