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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11
    2. 【标题】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jlyrd.gov.cn/qwfb/jyjd/201701/t20170112_669158.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1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罗辉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来岩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平安龙岩、法治龙岩建设,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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