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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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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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
申请人证件号码
字 符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的识别号。如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05059786
8
联系人/代理人姓名
字 符
如果无代理人,联系人就是申请人
9
联系人/代理人证件类型
字 符
提供的有效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0
联系人/代理人证件号码
字 符
提供的有效证件的识别号。如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05059786
11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字 符
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12
邮编
字 符
申请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13
通信地址
字 符
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14
法定代表人
字 符
申请人是法人时需要填写
15
申请来源
字 符
标识办件的申请源头,如政务服务门户、实体政务大厅等
16
申请时间
字 符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17
项目编号
字 符
有注册项目的需要填写项目编号,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监管平台中的编号保持一致。
二、申请材料信息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材料名称
字 符
事项所对应的申请材料
3
是否已收取
字 符
标识申请材料收取的情况,1=是,0=否
4
收取方式
字 符
纸质收取、附件上传、证照库
5
收取数量
数 字
记录所收取申请材料的数量
6
收取时间
日 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7
附件实体
二进制
如果有上传附件,则该信息保存的是具体的附件信息
8
备 注
字 符
作为申请材料收取情况的补充说明
三、受理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政务服务人员所在部门
字 符
进行受理操作的用户所在部门
3
政务服务人员
字 符
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受理操作的当前用户姓名
4
受理时间
日 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5
受理文书编号
字 符
四、办理环节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业务动作
字 符
通过、退回、其他
3
办理环节名称
字 符
4
下一环节名称
字 符
5
审批人姓名
字 符
6
审批意见
字 符
7
环节开始时间
日 期
8
环节结束时间
日 期
9
备 注
字 符
五、特别程序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特别程序种类
字 符
特别程序的种类:
A–延长审批
B–除延长审批之外的情况,如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等
3
特别程序种类名称
字 符
填写上栏列举的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不在上列范围时可自行扩展,自行扩展的都按B类处理,即在“特别程序种类”中填写B
4
特别程序开始日期
日 期
提出特别程序申请的日期。时间格式:yyyy-mm-dd
5
特别程序启动理由或依据
字 符
特别程序启动理由、原因或依据
6
申请人
字 符
提出特别程序申请的人员
7
特别程序结束日期
日 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8
特别程序结果
字 符
进入特别程序后得出的结论,比如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等
9
特别程序办理意见
字 符
审批办理意见
10
办理人
字 符
特别程序结果办理人员
六、办结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办理人员姓名
字 符
3
办结日期
日 期
4
办理结果
字 符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转报
5
结果证照编号
字 符
6
办件结果电子文书
二进制
证照批文信息
7
办件结果描述
字 符
证照照面信息描述
8
结果时效
字 符
办件结果的时效
9
备 注
字 符
附录四
自然人和法人实名注册协议
一、自然人实名注册协议
1.【目的意义】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今后全国政务服务实现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在您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名注册用户(简称“注册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2.【协议适用主体范围】政务服务门户的运营管理权归政务服务机构所有。本协议是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明确双方通过**政务服务门户和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服务内容】注册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自行维护用户空间信息。
4.【用户承诺与授权】注册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注册和使用本政务服务平台时承诺并确认: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使用本人手机号码、社保账号、银行卡账号、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
(3)及时更新注册资料;
(4)同意接收政务服务机构推送的信息;
(5)在提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要件材料,并及时对上传本平台的要件材料做好更新维护;
(6)自愿选择物流快递、网上支付等第三方服务时,及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7)不存放与政务服务申办无关的信息内容。
5.【用户信息保障】政务服务机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法违规向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
6.【用户的密码和安全性】考虑到注册用户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以其账号操作的行为由注册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账号安全。
7.【禁止条款】注册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务服务机构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8.【结束服务】注册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续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不需要接受相关政务服务,可自行注销账号,如之后需要使用相关服务,需重新进行注册认证。
9.【注意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注册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或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
10.【其他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后期依照本服务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另行签约。
二、法人实名注册协议
1.【目的意义】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今后全国政务服务实现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在您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法人注册用户(简称“法人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2.【协议适用主体范围】政务服务门户的运营管理权归政务服务机构所有。本协议是由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明确双方通过**政务服务门户和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
3.【服务内容】法人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维护用户空间信息,并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经办人进行分级分类授权管理。
4.【用户承诺与授权】法人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注册和使用政务服务平台时承诺并确认: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法人资料;
(2)及时更新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及经办人等关联信息;
(3)同意接收政务服务机构推送的信息;
(4)在提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要件材料,并及时对上传本平台的要件材料做好更新维护;
(5)自愿选择物流快递、网上支付等第三方服务时,及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6)不存放与政务服务申办无关的信息内容。
5.【用户信息保障】政务服务机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法违规向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
6.【用户的密码和安全性】考虑到法人用户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其账号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和委托经办人实际操作,其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账号安全。
7.【禁止条款】法人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务服务机构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8.【结束服务】法定代表人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续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不需要接受相关政务服务,可注销账号,如之后需要使用相关服务,需重新进行注册认证。
9.【注意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法人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或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
10.【其他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后期依照本服务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另行签约。
附录五
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标准
对应指南
要点
服务方式
完备度
A
服务
提供方式
A1
一站式提供
A1—1
评估考核本级网上政务服务的提供是否存在多平台(多门户)的情况
100分:本级网上政务服务由一个平台(门户)提供服务
0分:本级网上政务服务由多平台(多门户)提供服务
对应要点:五—(一)-集约建设
服务入口
A1—2
评估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地政府门户融合度
100分: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在本地政府门户首页有明显导引或链接
0分: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在本地政府门户首页没有明显导引或链接
对应要点:五—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服务提供
覆盖程度
A1—3
评估考核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是否多级联动、统一入口、统一标准提供服务
100分: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省、市、县多级平台集约化构建,统一标准提供服务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一)-1—集约建设
检索方式
A1—4
评估考核检索方式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100分:提供检索功能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一)-2—信息检索
咨询投诉
A1—5
评估考核咨询投诉渠道是否对应到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100分:提供在线投诉通道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一)-2—用户互动
服务导引
A2
事项性质
分类导引
A2—1
评估考核服务是否按事项性质(类型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公共服务的分类)提供导引
100分:是
0分:否
对应要点:二—(二)-按事项性质分类
服务对象
分类导引
A2—2
评估考核服务是否按自然人和法人分类提供导引
100分:是
0分:否
对应要点:二—(二)-按服务对象分类
实施主体
分类导引
A2—3
评估是否按事项归属部门分类提供导引
100分:是
0分:否
对应要点:二—(二)-按实施主体分类
服务主题
分类导引
A2—4
评估是否按公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或重点领域分类提供导引
100分:是
0分:否
对应要点:二—(二)-按服务主题分类
服务层级
分类导引
A2—5
评估是否按所辖行政区划(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提供导引
100分:是
0分:否
对应要点:二—(二)-按服务层级分类
多渠道
服务
A3
PC端
A3—1
评估是否提供PC端服务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一)-1—多渠道服务
移动端
A3—2
评估是否提供移动端服务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一)-1—多渠道服务
政务公众
账号
A3—3
评估是否提供政务公众账号服务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一)-1—多渠道服务
电话热线
服务
A3—4
评估是否提供电话热线服务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五—(二)-2—政务服务热线
服务事项
覆盖度
B
事项清单
公布情况
B1
权力清单
公布情况
B1—1
评估是否公布权力清单
100分:已公布
0分:未公布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公共服务
清单公布
情况
B1—2
评估是否公布公共服务清单
100分:已公布
0分:未公布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办事指南
发布情况
B2
行政权力事
项办事指南
发布情况
B2—1
评估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本事项按照事项小项(分项)统计)
对应要点:四—(二)-办事指南规范化
公共服务
事项办事指
南发布情况
B2—2
评估纳入本级公共服务清单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公共服务清单的服务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本事项按照事项小项(分项)统计)
对应要点:四—(二)-办事指南规范化
规范化
程度
B3
事项清单标
准化程度
B3—1
评估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是否按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对统一
100分:是
0分:否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事项清单要
素完备程度
B3—2
评估事项清单是否具备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必备要素
100分:要素完备提供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办事指南要
素完备程度
B3—3
依据本指南《附录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提出的36项要素名称,评估办事指南要素提供数量(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和重点,前期评估以许可类事项为评估样本)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提供的要素数量计分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事项清单与
办事指南关
联度
B3—4
评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是否按事项集中关联提供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办事指南
准确度
C
(根据工作
推进进度和
重点,此项评
估可先以许
可类事项为
评估样本)
事项基本
信息
C1
事项编码
C1—1
评估是否按同一区域内的统一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事项类型
C1—2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所属事项类型(类型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公共服务的分类)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办理部门
C1—3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受理部门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法定时限
C1—4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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