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2-13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zcfgs/201612/t20161227_2145127.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李小鹏
    2016年12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型式和使用性能检验。”
      二、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沉没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及装载位置等情况,采取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采取污染监视和控制措施,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抽出、打捞等措施。”
      三、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污染清除作业单位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从事污染清除作业的。”并删除第(三)项。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